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5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6人,代表股 份1,765,047,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 1,259,692,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08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505,355,00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93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1,659,47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 代表股份8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430人,代表股份61,572,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7,008,21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445%;反对7,984,889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4%;弃权54,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20,28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20%;反对7,984,889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00%;弃权54,300股,占 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8,676,59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6,317,11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9%;弃权53,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88,66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77%;反对6,317,11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52%;弃权53,700股,占 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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