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46:15 中财网
原标题:盈方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盈方微 证券代码:00067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 月
2025 9
目录


一、释义 .................................................................................................................... 3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6 (二)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7 (三)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安排 ................................................................. 10
(四)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盈方微、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 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年 10月 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12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 2023年 10月 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授予 3,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54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万份股票期权。

6、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 9,7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8,41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4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 8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4年 8月 31日、12月 1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权期权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849,287,360股变动为839,489,360股。

9、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比例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16日。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将于 2025年 10月 15日届满。

2、满足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该项可 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 项可行权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 第二个行权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司 2024年 净利润不低于 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 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5〕6041号),公司 2024年 营业收入为 4,081,308,642.91元,相 较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3,124,204,179.77 元)增长率为 30.6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该项 可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行权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司 2024年 净利润不低于 2,000万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标准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行权期内, 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 面可行权的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 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行权,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授予股票期权的 54名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已于 2024年度注销 完毕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0万份 股票期权;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 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60万份股票期权;其他仍 然在职的4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在等待期届满后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三)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安排

1、授予日:2023年 10月 16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731.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

3、行权价格为:6.32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行权期限:自 2025年 10月 16日起至 2026年 10月 15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职务获授股票期 权的数量(万 份)本次可行 权数量 (万份)尚未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 权数量占 其获授数 量比例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目前 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47人)1463731.50050%0.87%
合计1463731.50050%0.87%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9、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盈方微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号
邮 编: 200052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