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1:05:45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色母:市值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鼓励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管理,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价值培育和价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

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也是一个持续性、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的具体分管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证券部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协助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分管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布局,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或不良资产,使优势资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三条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可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

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采取适当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十七条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十八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二)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的交流互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形式,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三)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交流的机会。

第十九条加强公共关系管理工作:
(一)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联络,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三)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二十条加强舆情与危机管理工作: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地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三)若因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第二十一条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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