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 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1. 提案人:GeniePharma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92%股份的股东GeniePharma,在2025年9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GeniePharma出具的《关于提请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罢免ZHENGYUYUAN(袁征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罢免李峙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罢免吴潘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宗凡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徐宇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 9月 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10月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1—11已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3-16为公司股东GeniePharma提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13-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议案16以议案13-议案15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若议案13-议案15中审议通过即罢免成功的人数为N(N≤3),则议案16中选举通过的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前N名生效。例如,若议案13-议案15中被罢免成功1名董事,则议案16中选举通过的候选人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前1名董事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9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9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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