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 决议有效期限:自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后该账户不予注销,供新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继续使用,公司已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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