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经纬辉开(300120):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50:29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辉开: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5-4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241,700万元人民币,并为不超过22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2025年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度不变,同意调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之间进行适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向经纬电力提供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光大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经纬电力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实际借款995万元。

2、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辉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前述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深圳新辉开尚未实际借款。

3、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辉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江苏银行盐城分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前述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江苏新辉开尚未实际借款。

4、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666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分别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该项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深圳新辉开尚未实际融资。

5、全资子公司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电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授信,公司与交通银行永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其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100万元。截至目前,福州永星目前实际借款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年2月18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1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56,634,327.04630,881,486.63
负债总额406,105,122.01309,316,610.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8,500,000.00114,6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79,387,331.38292,587,759.19
净资产350,529,205.03321,564,876.06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603,766,984.92971,082,592.05
利润总额23,278,302.5741,347,333.09
净利润23,058,854.5635,612,338.15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力嘉路102号、108号第6栋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21,063.435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712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1995年5月23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00,294,370.402,179,309,889.37
负债总额1,638,914,978.961,525,688,807.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6,300,000.00342,460,814.38
流动负债总额1,556,730,328.231,426,629,297.68
净资产661,379,391.44653,621,082.35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697,441,510.062,239,906,538.19
利润总额-2,863,730.88-19,819,611.90
净利润647,446.13-34,119,688.32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新园路33号7幢
法定代表人:盛高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BWAFMNX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年8月3日
企业股东: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辉开1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0,199,718.39324,075,081.74
负债总额312,587,956.94221,979,005.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82,872,486.77181,382,811.91
净资产107,611,761.45102,096,076.05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89,684,139.98185,519,851.11
利润总额6,437,494.059,115,714.52
净利润4,828,120.546,462,680.16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五) 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九嶷大道与谷源路交汇处二栋101、201室
法定代表人:黄菊红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65922600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10-12-06
企业股东: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福星电子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8,822,089.33451,856,219.18
负债总额117,191,293.78236,566,903.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0,734,173.71234,652,582.66
净资产221,630,795.55215,289,315.35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69,489,956.63145,622,098.06
利润总额6,311,310.712,672,906.54
净利润5,809,595.273,537,600.48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受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书生效、变更和解除:保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受信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主合同:银行与债务人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银行保证,为银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在保证书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人或保证人违反保证书约定义务的,银行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书生效和终止: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书自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三)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主合同:银行与债务人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银行保证,为银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在保证书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人或保证人违反保证书约定义务的,银行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书生效和终止: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书自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五)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主债权确定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3,100万元,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书生效: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222,700万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11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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