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50:5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洲A: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请求判令本公司向其支付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普查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人民币2851.1552万元、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本金金额存在争议,案件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5)内0782民初4061号)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被告本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2024年7月,本公司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本公司缴纳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普查(简称“五九西南部矿区”)国有探矿权权益人民币3351.1552万元,本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协议书》,同意由本公司承担缴纳此款项。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3日、7月17日披露的《关于缴纳五九西南部矿区相关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缴纳五九西南部矿区相关款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合计缴纳上述款项1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于2024年7月代本公司支付了50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月代本公司合计支付了700万元(有银行回单为证),尚余2151.1552万元未支付。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认为本公司已支付金额为500万元,剩余金额2851.1552万元本公司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账户。

(二)诉讼请求内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普查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人民币2851.1552万元(计算依据:协议约定总金额3351.1552万元-被告已支付50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851.155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851.155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欠款产生的律师费225757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理由:2024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普查探矿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被告应向原告补交探矿权权益款3351.1552万元,被告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500万元,剩余2851.1552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协议书》第三条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的,应自2025年1月1日起按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超过三十日未付的,应自2025年2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追索欠款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本金金额存在争议,案件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 进展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12025年7月,祁福与五九集团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要求五 九集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4.94一审裁定一审裁定驳回 祁福的起诉不适用
22025年7月,秦俊诉五九集团 要求支付电缆款及利息。136.2一审已开庭一审已开庭未 判决不适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5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5)内0782民初4061号)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民事起诉状》;
2.祁福纠纷案之《民事裁定书》((2025)内0782民初3015号);
3.秦俊纠纷案之《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5)内0782民初3458号)及《民事诉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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