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兴业银锡(000426):子公司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借款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7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银锡”)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全额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矿业”)以其名下采矿权(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4083210135260)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矿业”)以其名下采矿权(采矿权证号:C1500002009063210024100)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质押抵押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5)。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张树成 5、注册资本:1,775,635,739元(工商登记仍在办理中)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和化工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0.46%,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6.8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72.67%。 8、兴业银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一)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子公司唐河时代矿业、锡林矿业、银漫矿业为公司向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唐河时代矿业以其名下采矿权(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4083210135260)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以其名下采矿权(采矿权证号:C1500002009063210024100)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5,59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8%。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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