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3:“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后该账户不予注销,供新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继续使用,公司已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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