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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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8:21: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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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立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
华立科技 股票代码:301011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Wahlap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28号(1-8层)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目录
.........................................................................................................................2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9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9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20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0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22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2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4
第六节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查阅地点.....................................................................................................29
三、查阅时间.....................................................................................................29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5年8月2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受理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5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5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
《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59号),截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十七时(17: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48,599,987.3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叁角玖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9月18日,万联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45号),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137,9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99,987.3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53,760.9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137,9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9,315,801.9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137,95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2.17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2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7.3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99,987.3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53,760.98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48,600,000.00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71,788 | 54,999,987.48 |
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
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32,631 | 24,999,996.51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6,104 | 19,999,977.8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0,883 | 15,999,977.4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6,753 | 15,899,990.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6,748 | 6,700,069.08 |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
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526 | 4,999,994.4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526 | 4,999,994.46 |
6,137,959 | 148,599,987.39 | |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条件的104名特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公司前20大股东中的15家股东(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后,已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家
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以及23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年8月7日(T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18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价材料。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前述18家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相关申购报价材料,除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4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按照申购报价材料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 报价
档位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张绮娴 | 1 | 22.80 | 1,500 |
| 2 | 22.50 | 1,510 |
陈卓鹏 | 1 | 23.02 | 1,500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
档位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2 | 22.68 | 2,000 |
| 3 | 22.27 | 3,000 |
苏伟青 | 1 | 23.30 | 500 |
| 2 | 22.80 | 510 |
| 3 | 22.30 | 520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1 | 22.43 | 500 |
李静 | 1 | 23.00 | 1,800 |
| 2 | 22.72 | 2,000 |
| 3 | 22.50 | 2,200 |
林金涛 | 1 | 24.21 | 500 |
| 2 | 22.17 | 700 |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
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5.00 | 500 |
| 2 | 23.50 | 800 |
| 3 | 22.50 | 1,00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4.88 | 500 |
| 2 | 23.12 | 2,000 |
| 3 | 22.17 | 3,00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26.67 | 500 |
| 2 | 25.97 | 2,150 |
| 3 | 24.21 | 5,500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7.17 | 2,000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2.18 | 50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24.21 | 1,50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25.25 | 600 |
| 2 | 24.21 | 5,390 |
| 3 | 23.32 | 8,6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5.12 | 1,600 |
| 2 | 23.73 | 3,100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驯鹿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3.65 | 500 |
谭玉玲 | 1 | 23.36 | 1,000 |
| 2 | 22.88 | 1,200 |
| 3 | 22.28 | 2,000 |
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
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 | 24.98 | 1,500 |
| 2 | 24.28 | 2,500 |
| 3 | 23.68 | 3,00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25.99 | 520 |
| 2 | 24.61 | 1,590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
档位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3 | 23.55 | 7,270 |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24.21 /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股,发行股数6,137,959股,募集资金总额148,599,987.39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71,788 | 54,999,987.48 |
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
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32,631 | 24,999,996.51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6,104 | 19,999,977.8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0,883 | 15,999,977.4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6,753 | 15,899,990.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6,748 | 6,700,069.08 |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
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526 | 4,999,994.4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526 | 4,999,994.46 |
6,137,959 | 148,599,987.39 | |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正合智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6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方御投资银樽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佛山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合智远6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银樽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经核查,上述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材料、发行人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如下保证或者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符合中国适用法律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全部发行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8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境外法人 | 64,591,800 | 44.03 |
境内自然人 | 7,334,600 | 5.00 |
境外法人 | 4,275,700 | 2.91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942,489 | 2.01 |
境外自然人 | 2,869,400 | 1.96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852,500 | 1.26 |
其他 | 1,708,701 | 1.16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021,800 | 0.70 |
其他 | 892,700 | 0.61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801,859 | 0.55 |
88,291,549 | 60.19 |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境外法人 | 64,591,800 | 42.26 |
境内自然人 | 7,334,600 | 4.80 |
境外法人 | 4,275,700 | 2.80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942,489 | 1.93 |
境外自然人 | 2,869,400 | 1.88 |
其他 | 2,271,788 | 1.49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852,500 | 1.21 |
其他 | 1,708,701 | 1.12 |
其他 | 1,032,631 | 0.68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021,800 | 0.67 |
89,901,409 | 58.82 | |
注:1、最终前十名股东持股实际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2、截至2025年9月18日,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减持完毕,持股数量为零。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所开展,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万联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对本次发行的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
2
、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关于同意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发行人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产业园H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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