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7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2楼。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 185,766,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764,3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为182,001,7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60,795,27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76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3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9%。 (2)中小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575,7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54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3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8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6%;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03%;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2%;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8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6%;反对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03%;反对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反对9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8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反对6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80%;反对6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4%;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5.00《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2%;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02%;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3%;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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