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3,8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19,725,723股的0.449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四)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51名激日为2022年9月30日;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 (六)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0份予以注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07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七)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7.20万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6,800份予以注销。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九)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9,300份予以注销。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完成。 (十)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55,95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4,050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截止到期日有2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58,601份予以注销。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十二)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十三)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24元/股。 (十四)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74元/股。 (十五)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43,15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3,85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0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10月12日届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2日届满。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二)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三)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00股予以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四)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2,800份予以注销。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3,8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19,725,723股的0.4495%。具体情况如下:
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副总裁职务后,鲁丽娜女士仍在公司任职;3、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俞一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3,8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19,725,723股的0.4495%,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行权及解除销售条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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