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舆情管理制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 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并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2、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与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9 2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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