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8:21:33 中财网
原标题:*ST摩登: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第四条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原则上仅限于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稳健型理财产品主要具体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第五条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第六条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三章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产品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一)单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一年内滚动发生委托理财最高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委托理财投资由股东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不超过五千万元,或一年内滚动发生委托理财最高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的委托理财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如发现委托理财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十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议案,在具体操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如投资人为公司本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如投资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购买委托理财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单笔限额、分笔购买的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四章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如因相关责任人导致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公司其他规定,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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