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对外融资管理办法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融资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风险。 第二章融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和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融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根据需要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二)融资相关文件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三)融资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评价的方面。 第三章融资管理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公司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决策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由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以上50%以下由董事长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需同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融资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应当对抵押物资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公司融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对应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及相关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管理融资和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在使用融资获得的资金时,应依据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七条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第五章融资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发生有关融资事项时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提请融资事项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相关人员违反我国刑法的,公司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公司融资对外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融资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应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五条公司融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如因相关责任人导致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公司其他规定,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