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鼎通科技(688668):1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增)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8:30:21 中财网
原标题:鼎通科技:1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增)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市值管理的首要原则是通过持续的价值创造来提升公司的市值。公司应该专注于提高盈利能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等,以实现可持续的增长,推动公司市值提升;
(二)信息透明原则: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市值管理,不得操纵市值或采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长期视角原则: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督促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一)如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十一条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