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688339):亿华通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8:35:42 中财网
原标题:亿华通:亿华通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688339 2025-04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重组预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9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有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买卖方向交易账户成 交数量(股)交易账户结余 数量(股)
柳瑞华上市公 司员工2025-09-05卖出164550
    50050
    500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柳瑞华本人出具《确认函》,作出如下说明:“1.本人作为普通员工,并不知悉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的终止决策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亿华通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亿华通。

4.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

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 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函、证券公司出具的对账单,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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