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51,0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498,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1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4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0%;反对4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549,219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5 <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理民律师、徐安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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