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000006):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述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采用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对应前次公司债采用分期分次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5年(含 5年),各期债券期限将根据发行时点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将采用固定利率,每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复的方案为准。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拟由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方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满 12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担保方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出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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