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至2025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4层408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40,65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30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3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404,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3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8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8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7%;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41%;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1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25%;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化、聂若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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