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动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订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且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与长效激励机制。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 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法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交流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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