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天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天健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9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 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 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翁伟先生,1997年起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天健所 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翁伟先生近三年签署海亮股 份、浙商中拓、世茂能源、宏昌科技、先锋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瑛瑛女士,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瑛瑛女士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安科瑞、宏昌科技、同星科技、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娟女士,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文娟女士近三年签署镇洋发展、天成自控、万里扬、华策影视、浙文影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焕森女士,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焕森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深水规院、宝明科技、深深房、深赛格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150万、 内控审计收费20万。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所。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衡所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服务。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截至2024年度,公司原聘任的天衡所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天衡所进行了沟通,天衡 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一致认为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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