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背景介绍 2024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要求,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基于上述时限要求,公司密切关注最新法律动态,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相关制度规则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与要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做了系统梳理,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完善。 二、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前述议案中的个别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新《公司法》与中国证监会最新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此删除《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中有关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废止监事会与监事相关制度;同时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本次修订均系按照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业务规则等作出的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修订、制定和废止的相关制度清单如下所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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