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6882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23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年 10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05.3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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