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6886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25:48 中财网 |
|
原标题:
优利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
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5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2,990,55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2,990,55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56.749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7493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742,8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44,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997,988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970,658 | 99.9684 | 9,017 | 0.0143 | 10,881 | 0.0173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929,669 | 99.9033 | 37,806 | 0.0600 | 23,081 | 0.0367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928,299 | 99.9011 | 39,176 | 0.0621 | 23,081 | 0.0368 |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田书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926,693 | 99.8986 | 40,782 | 0.0647 | 23,081 | 0.0367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 337,6
80 | 94.4353 | 9,017 | 2.5216 | 10,88
1 | 3.0431 |
4 | 关于补选田书
林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 293,7
15 | 82.1401 | 40,78
2 | 11.4050 | 23,08
1 | 6.4549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梁海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