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02460):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 业”)控股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电”)拟引入投资人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长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为提升赣锋锂电的综合实力,助力公司锂生态上下游一体化战略 布局,赣锋锂电拟引入投资人,共同对赣锋锂电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3元/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万元。因投资人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及进度不同,最终投资主 体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与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投资人的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签署具体协议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及后续可能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赣锋锂电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增资方的基本信息 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分别与公 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76129026E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2551号 注册资本:250,89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海燕 主营业务:锂离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工业设计服务;锂电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赣锋锂电81.65%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赣锋锂电近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赣锋锂电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参与了赣锋锂电2020年增资扩股及员工持股的事项,公 司董事李承霖先生在赣锋锂电担任董事。 4、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赣锋锂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惩戒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赣锋锂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新投资方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5】第68号),赣锋锂电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53,000万元。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了评估报告的结果,同时综合考虑了赣锋锂电 经营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经各方通过充分沟通与协商,确定了本次增资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增资协议》 1、增资方案: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3元/1元注册资本,拟增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增资额度内 协商确定投资人的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签署具体协议。 2、放弃优先权:赣锋锂电现有股东承诺、保证并确保届时应放 弃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文件所赋予的,对于本次交易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以及后续可能的优先购买权。 3、缴款与交割登记:经各方同意,在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满足 10 后,本轮投资人应当在接到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支 付增资款,赣锋锂电应在收到增资款后向本轮投资人出具书面确认 书。赣锋锂电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4 、协议生效: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各自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5、违约及赔偿: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补救未能实 现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遭受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 6 、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或其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申请,争议将交由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仲裁。 (二)《股东协议》 1、利润分配:如赣锋锂电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目标金额 的,则应按照赣锋锂电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直至当年已经分配本轮增资投资人股东的股息率达到5.5%(股息率=(每股股息 /3)x100%),超过业绩目标金额的部分不进行分配,结转为滚存未分 配利润;如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目标金额的,则按照赣锋锂电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利润后还应分配滚存未分配利润。 2、投资人股东的退出安排 2.1资本市场退出 资本市场退出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或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增资投资人股东定向发行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价证券收购增资投资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增资投资人股东有权自行决定选择是否参与资本市场退 出,增资投资人股东不参与的,不得要求赣锋锂电及控股股东根据约定购买增资投资人股东持有的赣锋锂电股权。未经合法决策程序,赣锋锂电及控股股东不得实质性推进资本市场退出。 2.2控股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增资投资人发出股权转让征询通知后,控股股东有权(但无义 务)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行使优先购买权,选择购买增资投资人股东所持赣锋锂电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价款不低于约定的转让价款。 2.3特殊受让退出 如发生以下任意事件,增资投资人股东可要求控股股东以该等特 定情形发生时的公允价格受让投资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双方应于该等特定情形发生后六十日内确定公允价格。 (1)集团公司或公司方现有股东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或对增资投 资人股东权利无法实现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 (2)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因控股股东原因未启动流程,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增资投资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使增资投资人股东由持有公司股权变更为持有控股股东的股票(下称 “股权上翻方案”)。 2.4定向减资退出 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赣锋锂电未能实现资本市场退出,赣锋 锂电经合法决策程序后可以向增资投资人股东实施定向减资退出,减资价格由赣锋锂电及增资投资人均认可选择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 3、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4、违约及赔偿: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补救未能实 现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遭受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 5、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或其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申请,争议将交由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仲裁。 《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暂未签署,最终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 为准。 六、本次交易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赣锋锂电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 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司锂生态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赣锋锂电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或赣锋锂电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其他投资者尚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 程。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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