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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35:35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9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乙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借助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以砂浆粉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较快发展;同时,依托上林县在矿产资源、区位条件及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砂浆粉料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拟获取上游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及深加工,完善产业链条的同时,加快公司向工业领域的布局,并对砂浆粉料等部分产品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5年9月24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人民币,下同)在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矿石初级、深加工、饰面大理石板材特种砂浆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统一租地、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各期计划在获取土地后(含租赁土地),土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有产品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东方雨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6亿元(含采矿权)在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其中,为满足生产基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甲方为乙方项目配套饰面用灰岩矿权,2025年9月24日,南宁东方雨虹参与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26,700万元竞拍成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总裁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三)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情况说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名称: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出让期限:20年
行政区域:南宁市-上林县
矿区面积:0.3514平方千米
(二)已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上林县百兴大道南侧福林产业园一期(八角产业园一期)1栋三楼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宁东方雨虹67%股权,广西聪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宁东方雨虹33%股权,为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项目概况及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矿石初级、深加工、饰面大理石板材特种砂浆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塘红乡,总用地面积约10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统一租地、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拟选址在塘红乡石蓬村建设高端造纸用石灰石系列产品及饰面用灰岩高端板材;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线产能扩大和石材板材的生产和销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建设特种砂浆(含白色装饰砂浆)腻子粉等产品生产线,后续视资源和市场情况,还可依托白色矿石资源进一步投资下游管业、涂料等相关产业。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

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4、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约8亿元,年纳税预计0.4亿元。

5、产业配套矿产资源
为满足生产基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甲方为乙方项目配套饰面用灰岩矿权,矿权标的选择为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乙方积极参与竞拍。

6、建设周期:项目各期计划在获取土地后(含租赁土地),土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有产品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上林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服务,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上级重点项目,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月内保证一期50亩项目地块符合“四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通路、通网络、土地平整)。二期用地视项目落地情况进行准备,土地要求同一期,供地时间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照要求申报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

7、甲方成立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矿权权证等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8、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如落户、入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乙方注册的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上林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上林县,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上林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乙方在上林县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

4、乙方新材料产业链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为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如需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正式投产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上林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四)其他约定
1、乙方按程序取得项目土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本协议以乙方成功竞得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矿区采矿权为生效条件。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南部、南宁市东北部,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历史悠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上林县深化改革,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公司此次在南宁市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上林县在矿产资源、区位交通、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借助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以砂浆粉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较快发展;同时,依托上林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区位优势及产业支持政策,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砂浆粉料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并以获取上游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及深加工,完善产业链条的同时,加快公司向工业领域的布局,亦可对公司砂浆粉料等部分产品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上级重点项目,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本次竞得采矿权,尚需按照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公示、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缴纳竞拍成交价款并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等,经批准后方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南宁东方雨虹能否顺利获批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林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投资协议书》;
2、《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