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00073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25年9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77人,代表股份200,48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8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71,84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28,64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6,95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1%;反对3,3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5%;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12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82%;反对 3,3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11%;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 (二)《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96,92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4%;反对3,51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0%;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08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09%;反对 3,51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37%;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96,63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82%;反对3,80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8%;弃权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4,79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23%;反对 3,80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38%;弃权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196,91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78%;反对3,52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07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84%;反对3,52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76%;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4.公司治理准则 同意196,922,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1%;反对3,51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6%;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08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18%;反对 3,51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2%;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5.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196,92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6%;反对3,51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08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26%;反对 3,51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00%;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96,61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5%;反对3,81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3%;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4,78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09%;反对 3,81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5%;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96,91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1%;反对3,47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7%;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0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12%;反对 3,47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77%;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1%。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9,21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7%;反对1,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2%;弃权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7,38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5%;反对 1,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7%;弃权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子义 王袁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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