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永清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戴新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数337,347,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1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人,代表股份数296,820,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7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4人,代表股份数40,527,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7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929,0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69%。 (二)《关于选举刘前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929,0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70%。 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7,007,9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0.0971% 12,300 , 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55%;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三、审议通过《董事津贴方案》 336,716,676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9%;反对61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53%;反对61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0.5714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四、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6,92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3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06%;反对3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5%;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8%。 五、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6,99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3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20%;反对3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9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6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11,500 0.0034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34%;反对6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09%;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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