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41:24 中财网
原标题:弘元绿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的核查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第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第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人员。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1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3.8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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