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45:40 中财网
原标题:泰祥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9,731,346.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原募投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 金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1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10,846.9810,846.9810,846.98
2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621.1514,621.1510,126.15
合计25,468.1325,468.1320,973.13 
2020年底开始,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放缓;同时,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对传统燃油车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公司原有的产品已基本满足当时客户需求,如仍按照原计划进行相应研发投入,未来的经营风险也会大幅增加。经慎重考虑,公司主动放缓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并于2024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延期至2025年8月。

2025年1月24日,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该议案于2025年2月10日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表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新增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额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募资专户 余额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变更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生产线自 动化升级 改造项目泰祥 股份10,846.9810,927.65 (注1)汽车传动系统 核心零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泰祥 股份11,995.6910,000.00
泰祥股份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泰祥 股份10,126.156,460.01 (注2)宏马科技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宏马 科技3,080.003,000.00
    宏马科技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宏马 科技1,500.001,500.00
注1:泰祥股份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扣除本次拟变更用途金额后,剩余部分仍将用于该项目建设,该部分资金将继续存储在原专项账户中。

注2: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扣除本次拟变更用途的金额后,剩余部分仍将用于该项目建设,该部分资金将继续存储在原专项账户中。

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来的10,846.98万元调整为846.98万元,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来的10,126.15万元调整为5,626.15万元。目前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8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 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额 ①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 转入其他 项目的金 额 ②变更后拟 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 累 计投入金 额 ③募集资 金累计 投入占 变更后 拟投入 募集资 金比例现金管 理收 益及利 息净 额④待支付 合同尾 款 ⑤自有资 金办理 承兑支 付货款 待置换 金额⑥节余金额 ⑦=①-②-③+④-⑤-⑥
泰祥股 份研发 中心建 设项目10,126.154,500.005,626.155,080.5490.30%792.77790.83212.35335.20
注:1、⑤待支付合同尾款为募投项目公司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尾款的金额;⑥自有资金办理承兑支付货款待置换金额为公司用自有资金办理承兑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货款的金额;2、上表待支付合同尾款为预计项,因部分合同需以项目工程质量、设备调试及验收情况确认并约定进度付款,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自有资金办理承兑支付货款待置换金额后的实际余额为准。上表⑤、⑥两项资金将预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置换,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等,下同),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出于市场环境变化考虑,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主动放缓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自2020年7月募集资金到账至2025年1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生部分投资收益以及存放银行孳生部分利息所致。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335.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预留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成后,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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