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6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关键业务指标挂钩的原则; (三)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地区薪酬水平;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确定,年终奖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扣减、停止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解除职务: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开本职岗位或者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者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后金额。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薪酬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者惩罚,作为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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