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分派方案,并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38,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2,599,26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38,200股后的股份511,461,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73,053.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11,461,064股×0.05元)÷512,599,264股≈0.0499元。 综上,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9)÷(1+0)=(前收盘价格-0.04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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