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 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现代”)、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一号”)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二号”)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24%)。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00%)。 2、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规定。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48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9,7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59,5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 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18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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