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设计(00281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1,961,72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7.33%)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一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97,60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99,20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998,40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受让平顶山中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7日-2026年1月26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97,60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99,20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998,40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亚泰一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亚泰一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5%的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可以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 3、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一兆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亚泰一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亚泰一兆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亚泰一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