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603239):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台州浩海仙通机器人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本次合作事项为机器人业务相关,跟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属于公司尚未开展的新业务,对公司后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浩海星空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新法人单位,目前该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业务发展以及未来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投资可能因合作方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四)成立合资公司的安排也可能会因合资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意一方违约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或“协议一”或“股权投资项目”)《浙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以下简称“成立合资公司协议”或“协议二”或“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协议一中,公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协议二中,约定在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投资项目 (1)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入股,投前估值为36,000万元,公司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出资额59.1055万元,其余计入浩海星空资本公积,投后公司持有浩海星空10%股权。 (2)浩海星空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KLYMD4W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 4.法人代表:齐建伟 5.注册资本:531.949万元人民币 6.经营业务范围: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浩海星空目前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8月,标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24,247元,主营业务成本5,352,537元,利润总额-6,816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成立合资公司项目 (1)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定为“台州浩海仙通机器人”有限公司(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期限:20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器人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6.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1.浙江仙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 2.浩海新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 3.双方出资的最终价值及权属转移,以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万元人民币
1.董事会相关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浙江仙通委派4名董事,浩海星空委派3名董事。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连任。任意一方的委派,自该方委派董事的书面通知送达合资公司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浙江仙通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李起富先生担任。 副董事长1人,由浩海星空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齐建伟先生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五人以上(含五人)通过;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应报股东会批准。 2.管理层相关安排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浙江仙通推荐人选;设副经理1名,由浩海星空推荐人选;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浩海星空推荐人选;上述人员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与财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经理负责主持研发技术、专利、工艺设计、销售及财务等。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除上述提及以外的主要内容)(1)增资协议的主体和现有股东情况 1.公司: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 2.现有股东1:上海浩海水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5幢第4层; 3.现有股东2:上海浩海木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5幢第4层; 4.现有股东3:上海浩海毕宿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5幢第4层; 5.现有股东4:上海浩海毕宿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5幢第4层; 6.现有股东5:上海浩海毕宿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5幢第4层; 7.现有股东6:齐建伟,户籍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1181弄6号801室; (2)本次增资 各方同意,公司按协议一约定以天使轮融资投前估值为基础合计投资人民币40,000,000元(“增资认购款”)溢价认购浩海星空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91,055元(“本次增资”)。增资认购款中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中: 公司以人民币40,000,000元对浩海星空进行溢价增资,其中人民币591,055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319490元增至人民币5910545元,股权结构如下:
法定代表人:叶未亮 营业执照号:913310001480293875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乙方: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 营业执照号:91310112MAEKLYMD4W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 一、出资期限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各自认缴出资的足额缴纳。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资证明 双方按约定缴纳出资后,合资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基于该报告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的3月进行;临时会议由甲方、乙方、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于本协议约定的召开时间15日前向全体股东发送书面召开通知;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于收到会议召开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向全体股东发送书面召开通知。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逾期履行前述通知义务,视为本条第4款约定的“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形。 四、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 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浩海星空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作事项为机器人业务相关,跟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属于公司尚未开展的新业务,对公司后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浩海星空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新法人单位,目前该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业务发展以及未来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投资可能因合作方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四)成立合资公司的安排也可能会因合资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意一方违约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