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森先生 公司董事长郭泽义先生因公出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47人,代表股份1,146,533,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259%。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45人,代表股份200,92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5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79,917,5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81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43人,代表股份366,615,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07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30,337,61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74%;反对1,923,9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8%;弃权14,271,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8%,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反对235,37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5%;弃权95,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4%,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0,318,31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58%;反对1,925,8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80%;弃权14,288,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63%,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147,24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3%;反对270,77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6%;弃权115,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0%,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178,84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1%;反对239,37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9%;弃权114,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0%,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173,01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6%;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3%,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226,64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3%;反对233,17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3%;弃权73,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该议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嘉禛、陈安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02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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