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龙星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21:21:09 中财网
原标题:龙星科技:龙星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36元/股。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6、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9月3日;截至2025年9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142,086,515.57元, 较2023年增长:28.7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对激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 116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 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32,0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98%。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售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量(万股)剩余未解 除限售数 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数量 占获授数量的 比例(%)
魏亮董事、总经理100406040%
杨津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100406040%
马宝亮副总经理100406040%
乔习学董事2811.216.840%
彭玉平董事、副总经理2811.216.840%
马维峰董事、副总经理228.813.240%
边同乐副总经理228.813.240%
王冰董事会秘书2081240%
孟奎副总经理(退休)228.813.240%
刘成友副总经理(退休)228.813.24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06人)794317.6476.440% 
合计1,258503.2754.840% 
注: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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