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宏英智能(00126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21:25:40 中财网
原标题:宏英智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9
月10日、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025年9月25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担保方被担保 方实际发生日 期担保本 金担保 期限担保事由
1上海宏 英新能 源科技 有限公 司山东金 鹰能源 科技有 限公司2025年9月 25日人民币 980万 元3年 期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 北海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5年滨北海银司字1049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 的49%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DR8JWD0G
4、住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青田街道高五路333号
5、法定代表人:牛金良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07-04
8、营业期限:2024-07-04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122,839.5017,010.145,829.356,504.443.6374.48%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山东金鹰49%股权。

12、经查询,山东金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
2、担保范围: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滨北海银司字104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49%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本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270.85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248%。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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