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粤开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36:39 中财网
原标题:大智慧:粤开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接受大智慧的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粤开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程俊俊 丁天一 申佩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