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沃科技(30123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50:27 中财网
原标题:飞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2210012025000205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75%)担保的主债权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吉林”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50.0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因此,另一股东吉林赛赫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赛赫”)按照持股比例(25%)也与农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2100120250002051的《保证合同》,其为飞沃吉林提供25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2MABYAUG06X
3、成立日期:2022年09月08日
4、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兴工路3号)5、法定代表人:钟猛刚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吉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9、飞沃吉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吉林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2,462.1311,494.49
总负债9,987.119,457.99
净资产2,475.012,036.50
资产负债率80.14%82.28%
科目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2,983.0919,721.65
利润总额500.64960.22
净利润438.51810.73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飞沃吉林在农业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5,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2100120250002051)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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