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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50:31 中财网
原标题:洲明科技: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057,989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49%,成交金额约为24,052万元(含交易税费),成交均价约为6.32元/股。本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

3、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届满。

4、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7月14日。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并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本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5、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情况及后续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有的38,057,989股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9%,其中,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出售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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