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56:05 中财网
原标题:力源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股票代码:688565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10点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会议登记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七、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八、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现场会议结束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董事兼副总经理赵东辞职,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聘任高管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独立董事柴斌锋先生、张学斌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焱女士、仇淼女士、范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聘任高管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岩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任力源科技电气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力源科技销售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力源科技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力源科技项目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力源科技采购部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力源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焱女士,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辽宁大学教师;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教师;2017年2月至2025年4月,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江苏三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仇淼女士,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投资部投资经理;2014年1月至2021年5月,历任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投资经理、风险审批部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历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25年5月至今,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仇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仇淼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范以宁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南京大学化学系博士后;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以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范以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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