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2.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9.9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77元/股 4.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以25.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授予数量:9.90万股 授予人数:8人 授予价格:25.77元/股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摊销费用为826.31万元(按照9月26日收盘价测算),该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9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9月26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9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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