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7:03:42 中财网
原标题:好上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7,269股。现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2)。

(三)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8万股,授予价格为11.39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2024年11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1日,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7,930股。

(八)2024年12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已完成因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12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至 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至 日当日止30%
24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 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营业收入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90% 80%≤P<90% X=80% P<80% X=0% 注:1、上述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4年财 务报告出具的司农审 字 [2025]24007210028 号《2024年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2024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723,345.99万元,业绩 目 标 达 成 率 为 106.37%,故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安排营业收入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X=100%
  90%≤P<100%X=90%
  80%≤P<90%X=80%
  P<80%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经考核,董事会薪酬与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 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两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解除限售比例 X≥60 100% 年度绩效等级(X) X<6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考核委员会确认,除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 条件外,其余72名激 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 结果高于60。故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中,72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  
  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绩效等级(X)X≥60100%
   X<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9元/股调整为7.72元/股。同时,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33,35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而未能解除限售的119,77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53,1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74人调整为73人。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2元/股调整为5.28元/股。同时,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73人调整为72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7,26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获授 数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孟振江财务总监105,12531,53830%31,53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1 (业务)骨干( 人)4,152,4371,245,73130%1,245,731 
合计(72人)4,257,5621,277,26930%1,277,268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77,269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4、《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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