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0024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7:15:46 中财网
原标题:ST雪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5-029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8月30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齐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4,15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778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2,662,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04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9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164%;反对1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39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4%;
反对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30%;反对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529%;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8、《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164%;反对18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39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73,9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5%;
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4%;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27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8097%;反对1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461%;弃权2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41%。

备注: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引起的,并非计算错误。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郑怡玲、李伟杰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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