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83083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3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90,34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32,415.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6,06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736,348.40元。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1年2月4日和2021年3月26日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和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简称“华信高科”)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信高科、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科环保新材料”)、保荐机构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银行账号:802220200967365)、全资子公司华信高科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银行账号:852030200503096)、全资二级子公司高科环保新材料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银行账号:852030200398099)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信高科、全资二级子公司高科环保新材料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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