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操作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差错免于处理。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轻重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产生冲突的,参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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