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公司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信息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在董事会办公室需 履行如下手续: 1.填报对外报送信息登记表; 2.对外报送的文件上,加盖保密印章; 3.领取保密义务提醒函及回执(详见附件); 4.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经办人员将保密义务提醒函及回执与对外报送的文件一同交至 报送单位后,请接收单位在回执上签字或盖章。提醒函由接收单位留存,回执返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 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 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外部单位名称):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填写信息 名称)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提请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注意: 1、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该内幕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 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 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 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 息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人员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此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 执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将该信息用于法定用途,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此致 签 收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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