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7:25:46 中财网
原标题: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
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
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相关登记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承诺函详见附
件);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第十条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露上述
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
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视情况依照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予以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制度未
规定事宜遵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
审批表》
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
密承诺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编号: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事项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证件号码知悉时间知悉地点知悉方式
        
        
        
        
        
        
        
附件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申请类别 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是□ 否□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否书面保密承诺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备案;
4.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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